巴塞尔协议III已经在2017年年底完成全部内容定稿,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那么在实施巴塞尔协议III之余,巴塞尔协议还会如何演进发展呢?未来的巴塞尔协议IV会是什么样的呢?
针对全球金融体系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种种体系缺陷,巴塞尔协议III在很大程度上做了修补,但同时还有一些更重大的问题并没有在金融理论和实践中找到答案,需要在未来的巴塞尔协议中得到逐步解答。这些问题中比较具有典型意义的包括:
一、不断发现的新类型风险的研究
在巴塞尔体系内,已经包含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的测量以及对应风险资本金的计量(流动性风险除外)。但除这些我们已经比较熟悉的风险之外,还有一些新型的风险在不断的出现。
1.技术风险:现代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在运行中越来越依赖科学技术的使用,如金融科技、支付系统、客服系统等。由于人为原因产生的技术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在现实中已屡见不鲜,2016年国内首例技术风险大案—华夏银行内部欺诈案(华夏银行科技开发中心开发四室经理未经许可私自修改综合核心系统应用服务器,植入其编写的“木马“程序非法牟利700余万元。)为代表的网络风险(cyber risk)已成为当今风险管理的前沿问题。
2.经营存续风险: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席卷全球,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剧烈的冲击,大批企业因未预见到这样剧烈的冲击而倒闭。应对这种极难预见的灾难性事件需要企业具备很强的业务弹性(business resilience)。如何针对性的规划并准备企业的业务弹性也成为风险管理亟需解决的重大挑战。
二、风险与风险的关系
传统的CAPM认为不同的风险可以通过它们之间的线性关系(相关系数)来适度分散风险,降低总风险。但随着对传统风险类型和新风险类型的研究不断深入,人们开始认知到风险与风险之间的关系的复杂程度远远不是相关系数可以来充分刻画的。风险与风险之间的复杂非线性关系不但不会必然的降低总风险,甚至可能会以指数级放大总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的研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金融危机中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相互交汇,最终形成系统性风险,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即使对传统风险类型间的相互关系的非线性机理仍是学界的待解之谜,更遑论新型风险与传统风险间的相互关系研究。
三、金融体系更全面的顶层设计
不断发展的金融风险管理越来越要求金融企业在安排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政策时从企业的最高管理层面,以整体的角度进行设计、执行(ERM)。巴塞尔协议也确立了以“三根支柱“为代表的核心监管体制。
但2008年金融危机的经验表明,需要对全球金融体系(包含各国层面的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做更好的优化,更好的适应日益复杂,创新的金融市场的变化。
巴塞尔协议I、II、III并不是一个静态的体系,而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演变以适应金融市场变化的动态体系。因此,让我们满怀期待下一代的巴塞尔协议能在以上提及的这些重大问题上取得显著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