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资管业务应坚持资管业务本源,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上述表述实际针对的不仅仅是基金行业,而是整个资管行业,包括券商资管、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业务。这是监管层首次提出全面禁止通道业务。
通道业务并非正式的业务名词,只是在分业监管下各类金融机构利用监管缝隙发明的业务。一般为银行为解决资金出表,将资金委托给券商或基金成立定向资管或者一对一产品计划,但具体资管计划的管理权仍然掌握在银行手中,券商基金等机构仅仅充当通道,通道业务的核心是管理责任的让渡。
过去五年间,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在银行主导表外融资业务的驱动下,规模快速扩张。截至2016年底,整个资管行业内“一对一”产品规模约为27.08万亿元。根据基金业协会统计,截止2016年底,基金子公司一对一专户存续产品管理规模达8.21万亿元,公募基金存续的一对一专户规模为4.18万亿元,而相应的券商定向资管规模约为14.69万亿元。
但快速发展背后风险也在不断累积,看似仅仅是承担通道业务的资管机构在真正出现问题时很难全身而退。比如近期由中山证券担任管理人的“中山融盛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于出现实质性违约,中山证券与资管计划的委托人、托管人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共同站上了原告席。
去年,中航证券及爱建证券也分别因旗下的定向资管计划出现透支交易而被处罚。2016年以来,监管层压缩通道态度明显。基金业协会在2016年资产管理业务统计年报中表示,通道业务整体增速下降,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管通道业务发展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增速保持与2015年相近的水平,但基金子公司专户通道业务受监管政策影响较大,增速大幅下降。
来源:安邦咨询.采编自:金融风险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需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原作者。感谢作者的付出和努力!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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